不可退代金券申请一般条款与条件 (EMD TCVT)
1.1 不可退代金券应由旅客自愿申请。 旅客决定取消出行计划,并申请获得不可退代金券。 1.2 旅客可为未使用的客票(票联状态为开放)或部分使用的客票(未使用票联)申请不可退代金券。 如果旅客持有客票可全额退款,申请不可退代金券不符合旅客利益。 1.3 选择不可退代金券即表示旅客无保留接受本《一般条款与条件》。
2.1 不可退代金券将按未使用票联的全部金额签发,包括税费。 2.2 如果未使用的票联关联了由法航或荷航运营的付费可选服务,则可按尚未使用的付费可选服务总金额签发补充不可退代金券。 对于法航自选套餐可选服务,如该可选服务的《一般销售条款》(第 1.3 条)所述,只有在航班起飞前 48 小时申请取消,方可签发代金券。 2.3 签发费用不包括在不可退代金券的金额中。 2.4 如果客票使用“里程&现金”的组合方式支付,所签发的不可退款代金券金额为现金支付金额,不包含里程。 2.5 可用金额载于不可退代金券上。 2.6 如果不可退代金券的币种与客票公布价格的币种不同,则适用法航或荷航当地银行的卖出汇率。 2.7 如果旅客客票可付费改签,该费用将从不可退代金券的总金额中扣除。
示例:旅客购买了一张 200 欧元的可改签客票,改签费 50 欧元。
申请代金券时,将扣除 50 欧元的费用,代金券金额将为 150 欧元。 2.8 不可退代金券为记名票券,持有人姓名与原客票相同。如果订单包含多位旅客,则每位旅客都将收到本人的代金券。
2.9 如何往返票的条件不同(去程不可退款,返程可退款),不可退代金券的金额为未使用客票的总金额,且不能退款。
3.1 不可退代金券可用于购买实际由法航、荷航、达美航空或维珍大西洋航空承运的法航或荷航客票。 3.2 不可退代金券可用于提前购买法航或荷航所承运和销售之航班的其他付费产品和可选服务(如提供)。 3.3 机上购物不可使用代金券。 3.4 如果在支付客票后,代金券仍有余额,则将签发新的不可退代金券,金额与余额相同,与原代金券相关的一般条件仍适用。 3.5 如果旅客预订新客票,并且新客票的价格高于不可退代金券所载金额,旅客应支付差价。 3.6 如果旅客使用不可退代金券购买可全额退票或部分退票的新客票,并随后要求退票,旅客将仅收到额外支付的差价。 用不可退代金券支付的部分不可退。
4.1 代金券不予退款。 4.1 接受本条件即表示旅客放弃为原客票申请退票的权利,并接受不可退代金券。
5.1 该等代金券不可转让。 这意味着原客票所载姓名将与不可退代金券所载姓名相同。 此代金券只能用于为代金券所载姓名对应的旅客购买新客票或付费可选服务。 5.2 代金券不可背书。 代金券不可兑换或出售,否则无效。 5.3 旅客对其代金券负全部责任,如果代金券被他人使用,法航和荷航不承担任何责任。
6.1 不可退代金券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旅客有一年的时间用此代金券购买新客票。 如果超过有效期,代金券将不能再使用。